1、引入新品牌前期,需要將實物與供應商提供的證件進行核對。主要核對內容:吊牌、實物標識、包裝盒、證件上的商標文字、商標圖形、生產廠地、生產商、代理商、總經銷商等內容必須一致。如有不一致的情況,須供應商提供關聯的證件或證明。
2、業(yè)務員在核對生產廠地時,除證件方面的審核,還須對實際情況進行咨詢,確保證件與實際相符。
3、服飾類供應商新品牌,在現有規(guī)定索證內容以外,還需附加品牌該吊牌、實物上的標識的復印件。以便合同管理員對證件的核查。
4、百貨化妝品類的商品須提供上海市衛(wèi)生檢測中心、北京預防學科學院、廣東省防疫站質檢報告。
5、所有進出口品牌供應商提供貨物進口證明書(海關)。
6、進口食品以及衛(wèi)生用品須提供衛(wèi)生部審批文件、衛(wèi)生部檢驗檢疫證明、商檢部門的CIQ證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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